【政策】2015,这些新法规将影响医药行业!
作者:<a href="mailto:">药学系办公室</a> 时间:2015-01-02 点击数:
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
医疗器械新规即将出台 分三类进行监管
12月4日,CFDA发布《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征求意见稿)》,向业界征求建言,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4日。
新条例将对医疗器械按风险程度分三类管理,按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依次分为第一类(Ⅰ类)、第二类(Ⅱ类)和第三类(Ⅲ类)。如果这份新条例顺利落地,食药监总局还将配套出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覆盖医疗器械所有环节,以此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我国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商业健康险有望正式走上前台
11月17日,国务院下达《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商业健康保险如果按照市场竞争规则参与医疗基本保险,将有利于解决医保基金管办不分、医疗费用造成财政压力加大、滥用医保基金等三大难题。
—另外几个可能影响部分人群的大法—
预算法大修:开启财税改革大幕
2014年8月3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这是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预算法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预算法明确,立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更加详细地规范了预算编制和调整。新预算法增加条款限制预算调整行为,并详细规定如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等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
薪酬改革启动:央企高管收入要降
央企高管薪酬改革进行时,前不久,《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获通过,定于自2015年正式施行。
此次改革方案将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并明确,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不动产登记:合法财产更有保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14年底发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全国338个城市将实时发布PM2.5数据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